2005年6月15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三版:民生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准变性人赢得官司和尊严
侍民/文

  2005年5月,由山东农民高婷婷引发的一场变性风波,经过南京两级法院的审理,终于画上了句号。这起案件折射出来的人文关怀以及对人性自由的尊重,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生活原版

  萌生易性情愫
  高婷婷,原名高永贵,出生于鲁东南的一个农民家庭。青少年时期他与其他农村少年没什么区别,接受的是传统教育,过着普通的农家子弟的生活。可是令父辈们万万没有料到的是,慢慢懂事的高婷婷冷不丁会做出一些怪动作。据高婷婷自己回忆,中学时代,他曾经交了一个上海的女笔友,收到对方的照片后,被其美貌深深地吸引,日思夜想的都是对方那娇艳的容颜。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又暗恋上一位同班女生,他觉得这女孩的一举一动是那么的优雅,渐渐地他开始模仿这女孩的言谈举止,后来又偷偷地穿上了女人的内衣内裤。家人为了让他增加点阳刚之气,特地把他送去当兵,企图改变他萌生的一些奇异想法。
    1995年,高婷婷退伍后回了老家。但见过了世面的高婷婷再也不愿像父辈那样生活了,于是,他到济南谋生。
    1998年10月1日,高婷婷和邻村的一个周姓女子结了婚。次年8月,一对双胞胎女儿来到人间。女儿出生后,生活的压力更大了。他先后在济南、青岛和潍坊等地打工,做过车工、搓背工、厨师等。
    
  开始男扮女装
    一天,报上的一则《辛苦攒钱十几年,只为变性手术这一刀》进入了他的眼帘,文章中一个40多岁的四川男子成功变成了女儿身。
    “天哪,男人可以变成女人!”高婷婷赞叹地看了好几遍,“要是有一天我也能变成美丽的女子,该有多好。”
    晚上他把这个想法告诉了妻子,妻子以为他开玩笑,便逗趣说:“你的眼睛和嘴像女的。你的鼻子大,要是把鼻子整小点,那就更像了。”
    妻子无心的话语,在高婷婷看来似乎是一种默认。第二天,高婷婷穿上妻子的连衣裙,趁着天黑,骑着自行车在街上转了两圈,真切地体验了一下做女人的感觉。
    以后,他经常男扮女装。但是,嗓音、步态、举止,是很难显示出女性特征的。即使在陌生的异域他乡,同样会迎来人们异样的目光,迎来一次又一次的尴尬和心痛。
    由于他的特殊身份,外出住宿成了问题,身着女装的他和男士住不合适,和女士合住又不方便。他曾经尝试进入女性浴室,也被轰了出来。
    在刺心的苦痛中,高婷婷想做变性手术。
    经过多方打听,高婷婷得知潍坊有一家医院可以做变性手术,价格是1万元。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高婷婷犯了难,不得不暂时打消了这个念头。
    想挣钱挣不着,想变性又没钱。堂堂七尺男儿,连妻子儿女也养不活,还不如一死了之。想到这,高婷婷来到青岛大桥纵身跳入大海,被民警救起。
    
  易性症被确诊
    2002年,妻子看他不男不女的样子十分生气,强迫他到医院看病。医生诊断他得了易性症。父母亲也大动肝火,对他严加训斥,连女儿也不让他抱。即便如此,他变性的决心仍然不变。
    2004年4月,高婷婷被济南一家饭店招聘去当迎宾小姐,老板打出了“变性人高婷婷真诚为您服务”的招牌。当天,这一举动立刻轰动了泉城,一时间,饭店前人头攒动。很多人都冲着他来,和他合影,看他跳舞……但也有一些人时常来骚扰他,撵他走,搅得他心神不宁。高婷婷觉得济南这个地方让他身心疲惫,他决定另谋出路。
    5月份,他来到了南京。
    
  法治在线
    
  和医院起纠纷
    高婷婷找到南京东方医院,院方认为,高婷婷变性的欲望非常强烈,甚至有过自杀的行为,收治这样的病人,对患者本人而言,可以称得上是一次重生,但卫生职能部门对变性手术临床上要求的八项证明,他几乎一项也不能出具。东方医院承诺,等手续齐全后,可以考虑对其进行变性手术。
    为了表明自己的决心,他首先迫使妻子和家人在同意手术的协议上签了字,并专门到公安机关将名字改成了高婷婷。
    2004年6月7日,高婷婷正式和东方医院签订了协议。医院同意为高婷婷做分期变性手术并承担手术费用,但高婷婷必须提供变性手术相关的合法必备证明。而且双方约定,高婷婷配合医院接受媒体采访,不得私自在任何公共渠道传播、发布与手术以及自己个人相关的任何信息,保证医院的独家报道权。否则,他必须偿还各项费用。
    随后的一个月里,高婷婷向医院提供
    了其妻子及父母姐弟理解、支持其变性的书面意见,同时还提供了住所地村委会对其变性表示理解、认同的书面意见,当地公安部门同意为其办理变性后的性别身份,以及医院证明其无精神病的诊断证明。医院很快给他做了隆鼻、光子脱毛等手术,并免费提供了食宿。
    但到7月份,情况突然发生了变化。医院以高婷婷没有离婚的合法手续等理由,停止了对他的变性手术。
    8月18日,高婷婷到南京媒体投诉,双方矛盾公开化。8月25日,高婷婷将诉状递到南京市秦淮区法院,要求判令医院履行合同义务,尽快为其做手术。
      
    最终赢得官司
    秦淮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医疗行业规定,做变性手术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于高婷婷提供了一份没有法律约束力的离婚协议书,而且这份协议的真实性也难以得到确认。匆忙手术,很有可能拆散一个完整的家庭。
    据此,一审法院于2004年9月21日驳回了高婷婷的诉讼请求。
    高婷婷不服一审判决,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被上诉人辩称,上诉人违反协议规定,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并且没有提供与变性相关的必备文件,违约责任在上诉人。那么,高婷婷向媒体投诉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双方的约定,构成违约?法院认为,协议对高婷婷设定的合同义务,在合同正常履行情形下对高婷婷具有约束力,但当双方就合同履行产生争议时,高婷婷选择向媒体投诉的方式解决纠纷,没有违反合同约定。
    庭审中法院还认为,就公民个人权利行使而言,在法律未禁止的情形下,应当允许公民个人选择是否于变性之前离婚。而东方医院仍以高婷婷未提供离婚的法定证明文件为由拒绝施行变性手术,既不符合合同约定,也缺乏法律依据。
    鉴于高婷婷在婚姻期间内变性,已向医院提供了许多书面证明,法院认定高婷婷不违背一般社会伦理道德要求,东方医院有义务继续为高婷婷做变性手术。由于东方医院已明确表示拒绝为高婷婷施行变性手术,客观上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被上诉人对于上诉人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2005年5月16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令东方医院承担高婷婷变性的手术费用5万元。
    
  编后:
    近年来,一些易性症患者逐步进入人们的视野,对于他们的选择,人们众说纷纭。但有一点的是不争的事实,绝大多数易性症患者作出易性的选择都是自愿D:;QERS的,然而,做出这样一个让世俗无法接受的选择后,要忍受别人的误解、嘲笑、歧视等。然而,他们义无反顾,非常坦然,他们惟一的要求,就是得到外界的宽容和理解。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以手术方法来解除易性症患者的痛苦,是医学界对易性症患者这一特殊人群的关怀。高婷婷案件的最终胜诉,则是从法律层面上对这类人群的人权及人性的尊重,体现了社会对这类人群的理解和宽容,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的进步。